保險學堂縱覽
安邦退場!大家入場!
來源: 原創 | 發布日期: 2020.09.18
導讀:目前的安邦集團只剩下一個空殼,解散清算只是走一個流程罷了。
這兩天,保險行業炸鍋:安邦解散了!
01安邦為什么會被解散并清算呢?
“鑒于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依照《保險法》第144條規定,決定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
02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轉讓給其他愿意接手并進行兼并重組的公司
—如沒有愿意接手的公司,國家會指定某家保險公司強制接手,一般是國資且非常有實力的保險公司。
1)把非理財類保單,今年 1 月 31 日后到期的理財類保單,轉讓給大家財險。 2)其他理財類保單,已經全部完成兌付,無一例違約。
03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到底有多難?
根據《保險法》第68條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錢:根據《保險法》第68條規定,凈資產出資不能低于2個億,但是目前的實際出資情況大都在幾十個億;
股東有實力:只是有錢還不行,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要有實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并且愿意終身在保險行業奮斗,不是抱著暴利分羹、為掙快錢的態度;
有一套符合規定的經營制度:公司有一套合理合規的公司制度,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其他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簡單來說,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只要不出現亂來的情況,國家也不允許你倒閉的!
04買保險關注點在產品而非大小公司
就比如重疾險:該注重疾病種類還是保額?選擇多次還是單次賠付的?買定期還是終身的?消費型還是返還型?買多少種疾病的?繳費時間選長期20年或其他,還是一次性繳費等等問題。
長按識別,即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