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額】根據銀保監會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身故保險金總額(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規定給付:
(1)不滿10周歲,總額不超過20萬元;
(2)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總額不超過50萬元。
【適用人群】被保險人(不含外籍人士、不含殘疾人士)年齡須為出生滿28天-55周歲(以投保時間核算),職業分類須為1-4類;投被保險人常住地須為浙江、江蘇、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東、黑龍江、遼寧、上海、湖北、江西、寧波、廣東、廈門、青島、深圳、大連。
【投保人說明】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殘疾人士)年齡須為18周歲-55周歲(以投保時間核算),職業分類須為1-4類。
【猶豫期】本產品電子保單合同發出次日視為合同簽收日,自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猶豫期,具體期限以保險合同載明的期限為準。
【生效時間】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時。
【投保說明】
1.重疾風險保額限制
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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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28天-17 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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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歲-40 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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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歲-50 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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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周歲-55 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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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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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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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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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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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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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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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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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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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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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漢(含漢口)、蘇州、寧波、廈門、珠海、青島、南通、東莞、濟南、福州、佛山。
B類地區:除A類地區外,其他信泰人壽開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區。
風險保額的計算:重疾風險保額=1.8×基本保險金額
2.特定職業重疾風險保額限制
成年學生(指18周歲以上的無固定收入的全職學生)最高基本保額為25萬元,無固定職業者(包括家庭主婦、無業人員、離退休人員)最高基本保額為15萬元。
3.保障終身,承保年齡加繳費年限不超過65周歲。
【投被保人關系說明】
(1)選擇“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年齡<18周歲,僅限父母投保;被保險人年齡≥18周歲,僅限本人投保;
(2)不選擇“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等待期說明】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內(含第90日)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義的中癥疾病、輕癥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該一種或多種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身故或全殘的,保險公司退還您所支付的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疾病、中癥疾病、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身故或全殘的,無等待期。
【續期繳費說明】保費自第二年起從登記的銀行借記卡賬戶自動劃轉,請保證賬戶余額充足。
【醫院說明】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合法經營的二級以上(含二級)公立醫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醫療、外賓醫療、干部病房),不包括療養院、護理院、康復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療中心以及無相應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院的聯合醫院或聯合病房。
【保障區域】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
【免責說明】本保險不承擔因以下原因導致的保險金給付或豁免保費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投保前,須閱讀并了解本保險相關“保險條款”,尤其是責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險產品由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面向開設分支機構地區銷售并承保(
查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公司未設立分公司的地區,存在的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等問題,投保咨詢、保單/憑證查詢、客戶投訴以及投保、承保、理賠、保全、退保等相關事務,由新一站保險網協助辦理,新一站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667-5599(7×24小時)。